来源:本站 日期:2022-07-08 09:00 阅读量:776
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通江县诺宇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车辆购置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GZ20220008
2.采购项目名称:通江县诺宇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车辆购置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及金额:企业自筹资金。
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为: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预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费用、安装、调试、运输、税费、代理服务费等项目实施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包含车辆购置税、车辆上户费及保险费用)。
三、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新能源纯电动车47辆(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bazhong.tfygcgfw.com/)、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zgzgl.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各级国资监管部门通报;
2.报价产品为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一)报名方式:
请于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2日(公告时间内)17:00前,登录“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bazhong.tfygcgfw.com/”,按照网上操作流程(服务中心--资料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获取谈判文件费用:人民币50元/份,须通过供应商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不接收个人转账,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八、公告(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17时00分
九、保证金交纳: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交款方式(一次性交纳):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银行账号:2001 1100 0000 0845
交款截止时间:2022年7月13日9时00分前(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投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交纳谈判保证金时,请备注项目编号。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年7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其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7月13日8时30分-9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或未按要求进行装订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453号开标室。
采 购 人:四川省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0827-5230730
地 址:巴中市巴州区柳津桥头江北车站大楼六楼
采购代理机构:巴中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0827-5799203 5799957
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453号